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江蘇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進行錄退,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江蘇考生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不分先后),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辦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市場營銷(國際農產品營銷),外方合作單位為英國哈珀·亞當斯大學。該專業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授課語言主要是英語,外語成績110分以下或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志愿。學生第一、二學年在華中農業大學學習,學費標準為25000元/人/年;從第三學年開始赴哈珀·亞當斯大學學習,按哈珀·亞當斯大學學費標準收取學費(2019年為11700英鎊/人/年),學業完成后達到標準,授予華中農業大學和哈珀·亞當斯大學兩校學位。如果沒有達到哈珀·亞當斯大學的入學要求而繼續留在我校學習,后續學習期間學費標準仍為25000元/人/年,學業完成后達到標準,授予華中農業大學學位。
第十九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