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七條 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和院長、其他院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和組織開展招生工作,及時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需集體決策的各種重大問題。在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組織實施各項具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錄取程序及要求:
1. 對投檔到我院的應屆、往屆考生一視同仁。招生錄取規則按各省(自治區/市)招生考試院規定的規則錄取,采用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計劃未滿可按各省招生相關政策復征或降分投檔錄取,直至額滿為止。
2.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優秀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取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新或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有體育或藝術特長的考生;參加當年高考并符合錄取條件的退伍軍人或軍烈屬子女;臺屬及僑屬子女等。
3. 外語要求:英語,不再進行口試。
4. 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5.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6. 學院視錄取專業生源情況,可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