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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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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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依據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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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安排原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錄滿計劃,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填報“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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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項計劃錄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對貧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傾斜,對已投檔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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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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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重視招收特長考生,在分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等特長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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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外語學習以英語為第一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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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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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復查,對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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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錄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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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錄取規則的考生,同時必須滿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無色盲色弱,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態均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