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須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各省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執行;其中,在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一個A一個B及以上。
(三)專業錄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由高到低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順序錄取。若各省未提供詳細排名或排序分,則按照我校擇優錄取原則,有加分者(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裸分相同,均無加分,則參考單科成績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
2.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3.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愿排序,優先錄取專業志愿在前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以退檔處理。
(四)創新班在各學習階段,將根據學生的學業、表現、健康和志愿等綜合狀況進行適當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將分流至相應專業的普通班學習,具體培養及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志愿填報方式與普通專業相同。
(五)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后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六)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設4個本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各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執行。聯合學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專業選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類考生。錄取要求如下:
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理科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重點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解釋權歸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
2.數學科目分數不低于科目總分的75%;
3.外語科目分數不低于科目總分的80%;
凡報考并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同意專業調劑者,在四個專業范圍內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只招收填報該學院各專業志愿的考生。
(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當年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詳情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查閱。
(八)體育教育專業,原則上出檔原則按照各省有關體育專業出檔規則執行。如果該省無具體要求,則按照我校規則執行: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劃定的體育類第一批本科(重點線)錄取控制分數的情況下,以體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九)面向貧困地區招生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護理學、運動訓練、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對經復查專業體檢受限或不符合入學標準者,依據學校相關政策轉入不受限的低錄取分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以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