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1、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貸款金額原則上專科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8000元;
2、符合條件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在校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條件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在校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在校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人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檔資助;
5、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專科新生。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
6、學院獎學金:學院設立專項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7、部分專業設有企業訂單班,學生可在訂單班內獲得企業的學習資助;
8、學院設有勤工儉學崗位,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
9、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及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助標準為專科生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
10、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
11、對復學或通過技能考試考入我省高等職業院校的、生源地為廣東欠發達地區的退役士兵。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7000元;
12、省內民辦高校的廣東戶籍建檔立卡專科學生減免5000元學費(不含住宿費),省財政補助學校每人每學年5000元;
13、考上全日制高校的少數民族專科大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資助周期為專科就讀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14、我省戶籍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資助標準分別為專科生每人一次性資助10000元。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15、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可申請代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