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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16個省(自治區)招生,具體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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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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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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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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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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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類專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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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根據培養要求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商務英語、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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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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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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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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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專業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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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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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的兩項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1B1C及以上,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按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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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全日制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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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美術類招生簡章》(浙大城院〔2020〕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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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0〕2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