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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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農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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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往年錄取率及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學校按照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考生,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參照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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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錄取時,平行志愿間各志愿同等對待;非平行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如果考生總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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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美術成績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線,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對于藝術類專業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投檔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要求的考生中,錄取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不分文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美術統考成績/300*7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總分和專業課成績都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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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浙江省考生須滿足我校2020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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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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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檔以及專業分配時,對有加分項目的考生,只取一項最高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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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我校生物工程、應用化學、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風景園林、林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釀酒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農業資源與環境(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等專業。色盲限報我校環境設計專業。動物醫學專業(本科)為五年制,其他本科專業為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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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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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招生專業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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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教育部以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區、直轄市),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后申請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年學校在該省(區、直轄市)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除外)最低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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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根據學校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學校不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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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雙培計劃招生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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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