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要求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規定和報考我校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的,調檔比例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根據考生專業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若無相關規定,文科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綜合改革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二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專業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組織過攝影類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須使用武昌工學院攝影專業校考成績,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未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體育文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