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和《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2007]89號)等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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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武昌工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此外,還設有“武昌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武昌工學院廣文教育獎勵基金”等多種獎勵基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