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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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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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普通批;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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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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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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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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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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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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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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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