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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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院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此范圍內,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不設志愿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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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檔,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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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錄取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執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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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學院在錄取時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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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入學后主修外語為英語,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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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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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院對往屆生與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除特殊專業外,各專業原則上不限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