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我校在浙江、山東、海南3個省份的錄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普通類的阿里巴巴聯合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填報志愿采用單獨的院校和專業代碼,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阿里巴巴聯合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只錄取填報我校相應院校及專業代碼下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與其他類別的考生交叉調劑。
第十三條 普通類錄取志愿順序: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學習后,將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愿,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在各省級招生機構投檔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按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的序號順序成績進行比較,優先錄取①成績較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則錄取②成績較高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體育類專業(休閑體育)在各省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考試中心)投檔范圍內(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在文化成績及體育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貴州省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考生;若專業分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面向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班僅招收貴州省內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實行單獨計劃、單獨錄取。
第十八條 專科升本科錄取原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須達到全省合格線;?專業課考試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30%的比例劃定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條件下,按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加計入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從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