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上線進檔考生,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藝術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條執行,體育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條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等級CC及以上、必測5合格,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份政策執行,選考科目詳見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條 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鑒于專科護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不招收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身體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殘疾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專科護理專業。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