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 按省級聯(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 按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需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組織校考,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錄取原則是: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照藝術專業校考成績(不分文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成績時,按文化課擇優錄取。
3. 在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比較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4. 在錄取計劃未完成時,優先使用相近專業的省級聯(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果計劃仍未完成,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六)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錄取原則是: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比較考生高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對體育類考生錄取規則另有規定的,執行當地的錄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