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出臺的招生政策文件精神,嚴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專科錄取線,全面實施“陽光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采用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調閱考生的檔案,比例一般為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以貴州省教育廳當年實際安排為準)。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根據我校專業招生計劃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專業志愿優先、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補錄工作嚴格執行補錄的缺額計劃,對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缺額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二條 學校除英語教育專業外,招收的學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藝術類: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2020年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藝術類專業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術科成績相同,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投檔范圍內,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術科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術科成績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身體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有口吃等情況的考生不得報考師范類專業。報考美術類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報考舞蹈表演、體育教育等專業原則上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
第十五條 保證招生質量: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入學3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并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