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獎學金設置情況及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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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學校十分關注經濟困難學生,在管好用好國家撥款及學院自籌資金設立的獎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的同時,積極開拓幫困助學途徑,以“獎、助、補、減”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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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設立了專業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等單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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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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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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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助:積極拓寬勤工助學渠道,由專門機構負責為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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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學生家庭如遇到突發性特殊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的學習生活者,可申請助學金。批準的學生都享受政策性補貼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費,比例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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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減:對個別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優秀的學生,若交納學費確有困難可申請“綠色通道”及助學貸款或減免部分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