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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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 “六不準”、“十嚴禁”,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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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統考外語語種: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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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考生均需參加高考體檢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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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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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專業性質所限,我校高速鐵路客運乘務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3m及以上,男生1.73m及以上,無色盲色弱(不能識別紅、黃、綠三種顏色中任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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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體檢復查,對既往病史瞞報、不符合以上體檢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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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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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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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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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招生按設置招生計劃所在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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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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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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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獨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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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直至錄滿招生計劃為止。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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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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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職對口高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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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直至錄滿招生計劃為止。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合作中職院校2+3直升計劃單列,單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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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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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劃未滿按招生相關政策復征或降分投檔錄取時,按照上述1、2款原則確定考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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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考國際金融、會計(國際會計方向)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較好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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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好、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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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