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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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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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一般在學生所在縣(市、區)資助辦公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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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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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區政府獎學金等。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0.3%,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3%,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還有行業、校企合作辦學等各類獎學金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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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必須是經所在高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由學生入學報到獲得正式學籍后,按規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參加評選。每年申請評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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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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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以及資助金額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分兩檔進行資助:一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和建檔立卡的學生;二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貧困生),資助標準一等助學金4300元/年,二等助學金2300元/年,資助名額由當年國家標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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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金必須是經所在高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由學生入學報到獲得正式學籍后,按規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參加評選。每年申請評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