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助、貸制度
第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家庭貧困學生可以申請不同等額的學費獎助。
第十三條 評選條件
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即可申請評選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當地政府(民政部門)貧困證明,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第十四條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分為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可憑入學通知書或在校生證明,可在學生生源地辦理無息貸款(在校期間),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