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及規則
(一)普通高考錄取原則
1.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招生錄取工作在省、呂梁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考管理中心監督”的錄取機制。
3.設立由學院領導及相關部門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并自覺接受紀委監委、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的,服從調劑,將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5.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6.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7.外語語種: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8.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對口升學招生
1.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考管理中心監督”的錄取體制。
2.錄取嚴格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