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錄取規則
(一)除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僅招理科考生外,其余各專業均文、理兼收。
(二)錄取辦法:
我院錄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1.普通類專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學院在進檔考生中,按考生文考成績(位次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體類專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學院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其中四川省編導類本專科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錄取工作。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藝術學院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續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為保證新生質量,開學后,學院將對藝術類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紙質檔案材料管理辦法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普通高校2020年的紙質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三)在第一輪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如計劃仍有缺額,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滿額,將不再接收后續志愿投檔。
(四)加分政策:
對于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和重要憑證。
(五)專業成績認定:
我校在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部分招生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詳見我校公布的《四川文化藝術學院2020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招生專業成績認定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凡報考我校校考各專業(方向)的考生,如所報專業(方向)屬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范圍內的,還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其統考結果對參加我校的校考成績和錄取有無影響,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省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實施,具體要求請考生咨詢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
無校考的專業直接認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