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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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院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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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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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院原則上以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批次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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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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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學院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按公布計劃進行調檔,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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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當報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院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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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專業分配按照“同一投檔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如果投檔成績相同,在錄取專業時,文科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如外語成績相同,再看數學成績。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文綜成績),理科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如外語成績相同,再看語文成績。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理綜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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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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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均要求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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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在錄取時,應屆考生、往屆考生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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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學院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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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專業要求,學院將調整其錄取專業;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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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鑒于醫學類等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學院建議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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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