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建議報名條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面部、頸部、手部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等。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山東省考生須取得《山東省空中乘務專業校考合格證》或《山東省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校考合格證》可填報我院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其他專業無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和文史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其中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一條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滿足考生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