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錄取原則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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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招生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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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按云南省和相關省(區、市)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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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學院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錄取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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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及外語擇優錄取。若招生所在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有關于對于總分相同情況下成績的比較原則,則以招生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原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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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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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由于專業特點,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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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學院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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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不予錄取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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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 鏡片度數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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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的,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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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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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特別注意:學院只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衛生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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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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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中經招生省(區、市)的省級招考部門調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省(市、區)擇優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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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眾號、云南省招考院、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