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成績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可選擇英語、西班牙語或日語。
第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和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浙江省內的投檔比例為1:1)。
第十四條 浙江、山東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要求選測科目2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仍相同,則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所在省份美術統考。浙江省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其他省份則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具體錄取規則詳見《溫州商學院2020年美術類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三位一體各專業(類)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溫州商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專升本擬錄取考生由所在畢業高職高專院校審核確認其高職高專畢業資格,并報省教育廳復核,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學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