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招收專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社會體育、工藝美術品設計、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辦公室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招收的學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根據招生計劃數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補錄工作嚴格執行補錄的缺額計劃,對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缺額計劃錄滿為止。
第二十二條 學生畢業后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