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
第十二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
第十四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江蘇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有關規定。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專業除外,其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
第十六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及對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附加分)。
?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八條 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錄取原則:
?
1. 我校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2. 報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美術類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報考資格,同時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依據我校在該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按照綜合分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時按考生綜合分以“分數優先”的規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考生專業志愿和綜合分,以“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
3. 綜合分計算方法:(1)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執行。(2)內蒙古自治區: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40%+統考成績×60%。(3)其他省份:綜合分=文化課成績×70%+統考成績×30%(文化課成績和統考成績都以滿分 750 分進行折算;文化課成績按高考原始分數計算,不含加分)。
?
4. 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綜合分與文化課成績均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
?
第十九條 藝術類(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
1. 我校表演專業(服裝表演方向)招生執行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
?
2. 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成績達到我校合格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依據我校在該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專業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
3. 參加河北省服裝設計與表演類校際聯考且成績達到本科錄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綜合分計算辦法,依據我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檔綜合分擇優錄取。
?
4. 如本專業屬于生源所在省(區、市)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范圍,考生必須取得該專業省級統考合格,方有資格參加錄取。考生所在省對專業統考成績使用有明確規定的,則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
第二十條 對于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考核合格且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
第二十一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第二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