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條件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條件: 1.學院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1)執行教育部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2)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3)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4)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2. 新生入學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錄取條件、身體健康情況無法通過入學復查的,無法在校學習或有不誠信記錄者,我院可予以退檔。
3. 對經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投檔成績的加分項目,我校予以認可。
4. 我院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5.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教育廳的要求,以有關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錄取信息為準,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接受考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