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規則:
1.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院執行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3.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也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也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4.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特別提醒:因醫藥衛生類專業的特殊性,色弱、色盲等不符合報考醫藥類的考生,學校相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5.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在錄取過程中,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7.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8.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的規定,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眉山藥科職業學院招生網站或學院微信公眾號查詢。
9.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10.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眉山藥科職業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11.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應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12.學歷證書:取得眉山藥科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眉山藥科職業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