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
(一)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三)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省級招辦未將考生電子檔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錄取。
(六)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