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執行各省(市、區)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2.投檔比例: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專業志愿優先級別:對于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且專業志愿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含文科藝術類)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含理科藝術類)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認可浙江省對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規則。其他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工學、理學專業科目順序為:外語、數學、語文、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他專業科目順序為: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調劑及退檔:對于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考生成績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6.文史、理工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浙江省根據該省規定的原則錄取。
7.藝術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①吉林省: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承認吉林省統考成績;其它藝術類專業招收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音樂學專業、表演(影視表演)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舞蹈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美術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山東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承認山東省統考成績,按山東省規定原則錄取;其它藝術類專業招收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表演(影視表演)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舞蹈學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遼寧省:承認遼寧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美術類專業按遼寧省規定原則錄取;其它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④河北省:承認河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低分擇優錄取;
⑤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承認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統考成績,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表演(影視表演)專業承認內蒙古藝術學院校考成績,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其它藝術類專業招收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舞蹈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⑥浙江省:承認浙江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根據浙江省確定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⑦黑龍江省:美術類、舞蹈類、音樂類、戲劇與影視學類承認黑龍江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美術類、舞蹈類、音樂類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招收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⑧廣東省:承認廣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⑨江蘇省: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招收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