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庭經濟貧困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助學、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我校還設立生源地助學貸款、校級獎學金和校級勤工助學等資助體系。具體如下:
1.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我校開通了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工作。
2.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我校學生享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權利。
3.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我校學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直招士官國家教育資助等受助權利。
4.我校獎學金設立: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獎學金獲得者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獎學金獲得者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6%,每生每年600元;單項獎(多元成才獎)的評選,根據學生取得實際成績,各院(系)申報,經學校評審后,確定人選名額,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學崗位設立:為保證學生在校園內勤工助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基金來源為學校專項經費。設立固定勤工助學崗位170個,勤工助學崗位工資不低于10元/小時。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