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內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的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分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合成綜合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
1.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2.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專業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校考專業【攝影、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戲劇影視導演、廣播電視編導、服裝與服飾設計(國際時尚表演與推廣)】錄取規則:根據專業測試成績,發放相應“專業測試合格證”。取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可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體檢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省規定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測試成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分檔。在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文化分成績相同時,則優先錄取文化分排位較高者(不分文理);在無排位分的省份,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區、市)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山東、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