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
1.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的學生。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江蘇省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3.對A志愿填報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承諾進檔不退。
4.按照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非平行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該省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實行非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5.普通類考生投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排序,安排專業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擇優錄取(第1、2專業志愿級差1分,其他志愿間不設級差)。學院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擋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選擇專業。選測科目等級中每取得一個A+ 、A 、B+或B,分別加6分、4分、2分和1分。學院取舍等效基準成績相同的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其原則為:理科考生按數學 (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含附加分) 排序。
非江蘇省錄取時,按照各省高招相關規定執行,如各省無特殊規定,我校按照高分原則,不設志愿、專業級差分,擇優錄取。
6.藝術類考生的省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投檔比例按各省(市、區)規定執行:
學校對進檔江蘇省考生按照省專業統考成績加文化統考成績的綜合分進行排序;綜合分相同的,則按照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數之和排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全部錄取。
非江蘇省考生,按照各省藝術類專業高招規定,擇優錄取。
7.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8.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9.依照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錄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實際投檔成績進行專業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