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根據湖北省教育廳分配給我院的獎學金名額進行評審推薦。
2、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根據湖北省教育廳分配給我院的獎學金名額進行評審推薦。
3、國家助學金:標準平均為每生每年3000元,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德優良、學習勤奮的普通全日制專科學生。
4、學院獎學金:獲獎比例占在校學生參評人數的20%。
5、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金額為6000元,畢業后四年內還清全部貸款。
6、勤工助學:可申請院內勤工助學活動,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7、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學院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或減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