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專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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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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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專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文科類、理科類進行分類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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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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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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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專科層次的各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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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專科提前批次招生錄取原則,由省招生委員會按照省司法廳提供的經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按1:1投檔比例對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投檔,學校根據省招生委員會投出的考生檔案,對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檔到各專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從高到低,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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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專科批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 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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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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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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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