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嚴格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辦學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的情況,與各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政策執行,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即:首先根據計劃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擇優錄取;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后計劃有缺額時,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次重復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志愿;若計劃仍有缺額,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部分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照該省級招辦要求制定錄取規則。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我校按照該省(直轄市)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各專業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無法滿足非英語語種考生學習,請廣大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相關規定,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