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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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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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于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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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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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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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 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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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體育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 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體育類專業按“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 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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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按照學生填報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