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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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2020年招生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學校在山東省招生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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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區、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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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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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錄取時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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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我校無單科成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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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響聲樂、舞蹈、鍵盤學習的生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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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咨詢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