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凡達到本省專科(高職)錄取分數線并填報志愿的考生,我校按照國家高考錄取原則,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經錄取,憑我校《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
第九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對考生的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
第十一條 我校對生源地各項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我校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新生逾期不報到的,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陸各省招辦或我校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