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第十九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二十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文史、理工類:
1.學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考部門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進行比較,具體辦法將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3.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藝術、體育類: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考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美術類專業:按考生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舞蹈類專業: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額,則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器樂分行當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某些器樂行當一志愿如有缺額,則按以下行當順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當:小提琴、二胡、鋼琴、琵琶、古箏、竹笛、手風琴、打擊樂、薩克斯、電吉他。每次每行當錄取1名考生,依次重復操作,直至完成專業總招生計劃)。
4.體育類:按考生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5.若出現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考生語文和英語成績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三)三二轉段:
三二轉段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與簽訂相關中專學校共同制定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后,兩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績報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招考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可由當地招考部門確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校黨委書記張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