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九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
第十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市,我校按相關省市的規定執行;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關省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我校對考生的專業錄取,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理工類考生比較“數學+外語”的總分,文史類考生比較“語文+外語”的總分。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專業(類)錄取同分排序規則采用相關省市考生投檔排序規則。對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和普通本科專業不分別投檔的省(市、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我校只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原則上按各省(市、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云南藝術類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其綜合分計算辦法為: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
第十三條 考生進檔后,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市專業聯考成績;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辦法為: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專業成績×60%。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比較考生的專業聯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聯考成績總分相同,則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語文+外語”成績總分相同,則比較考生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對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市招辦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議女生謹慎填報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
第十七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八條 我校2020年在重慶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的要求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在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關科目成績相同時,我校將參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情況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2020年在江蘇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B+、B(選測科目)4C(必測科目)1合格(技術科目)。進檔后排序規則是:“先分數后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專業的選測科目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專業選測科目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高考錄取專業選考科目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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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將及時公開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