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及其它條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還應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不能過于肥胖或消瘦(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理科類專業4.9(0.8)以上,文科類專業、文理不分的省份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無文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2)招生對象限招參加2010年全國高考的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政治條件中除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還必須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進行政治審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強,勇敢機警,志愿并適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適于做人民警察的。
(4)體能條件要求: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成績合格(合格標準所稱以上、以內,均含標準本數)。
2. 志愿錄取辦法:
(1)在各省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合格的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調檔,擇優錄取。
(2)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個別省份如出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3)有文藝、體育及其他特長的考生(經有關部門認證、學校考核選拔)在投檔范圍內可優先錄取。
(4)錄取時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招生來源計劃,如個別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計劃,經公安部審批,學校招生辦公室與有關省招生委員會協調同意后,可將剩余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調整計劃的錄取仍按照各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3. 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
我校承認各省招考委關于加降分的規定。
4.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1)錄取專業原則上滿足高分考生第一志愿,專業方向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我校錄取考生無專業級差要求,按分數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