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為100%。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類):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文科試驗班類、理科試驗班類(自然科學)、理科試驗班類(工程技術)、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120分,法語專業≥11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110分,藝術、體育類專業≥60分,軟件工程專業(與英國伍斯特大學合作辦學)≥9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1.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的專業(類)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省外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類)之間不設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則參照該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江蘇省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要求選測科目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仍相同,則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新高考改革省份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市有關規定執行,須符合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轉專業政策
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申請,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轉專業申請的機會。除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學生外,其他學生均能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后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2.專業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2)其他省份:符合2020年新生獎學金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
3.設立新生獎學金
浙江省:位次號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學校聘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長江學者或中學特級教師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兩次學校資助的出國(境)交流學習機會。位次號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學校聘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長江學者或中學特級教師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一次學校資助的出國(境)交流學習機會。位次號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提供一次學校資助的出國(境)交流學習機會。
其他省份:高考總分名次號(限本科一批重點,下同)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3.5%(含)或綜合改革考生人數前2.5%(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高考總分名次號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的前4.5%(含)或綜合改革考生人數前3.5%(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后須向招生辦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
4.設立新生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獎勵優秀新生赴世界一流大學進行1個月或3個月的短期交流。學校資助新生出國交流總額度為300萬元人民幣,每位學生可獲得2-6萬元人民幣資助。具體申請通知屆時詳見學校國際處網站。
第二十三條 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編導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