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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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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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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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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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按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專業分流時,不得分流至受限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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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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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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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按滿分150分制計算,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錄取中因考生單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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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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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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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海南省、山東省: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其中對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市),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專業大類)進行錄取;對執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市),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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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海南省、山東省的招生專業(專業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專業大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專業大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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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蘇省: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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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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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規則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為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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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按照《嘉興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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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嘉興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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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