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除日語專業外,各專業高考應試外語語種不限,日語專業高考應試外語語種為日語、英語。
第九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20%。
第十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多于計劃招生數時:不再調閱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檔案。
第十一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下列辦法予以錄取:
1、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2、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總分相同的情況下,英語專業依次按照考生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會計學、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會計學(項目評估師方向)、會計學(審計師方向)、經濟學、經濟學(國際金融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依次按照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其他專業依次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執行省招考委關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遼寧省考生必須參加遼寧省2010年統一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遼寧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按教育部規定適當降低分數投檔,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按教育部規定適當降低分數投檔,擇優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生培養為1+4模式,預科階段為期一年,錄取時不分專業,學習地點按教育部規定執行。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者,可轉入我院進行本科階段學習,同時考生要根據本人的學習成績和個人志愿在相應專業中選擇。本科階段學制為4年。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已錄取考生的文化課和體檢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遼寧財貿學院本科畢業證書;達到遼寧財貿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遼寧財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