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就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方向)收費標準1、會計學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2、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3、會計學(項目評估師方向)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4、會計學(審計師方向)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5、經濟學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6、經濟學(國際金融方向)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7、國際經濟與貿易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8、漢語言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9、漢語言(對外漢語教學方向)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10、英語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11、英語(商務英語方向) 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12、日語11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13、藝術設計 13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14、表演(主持人方向) 13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15、表演(社會文體工作方向) 13000元/年(以物價局批準價格為準)
第二十二條每學年開學時,學生必須根據校歷規定按時到院報到。根據每學年開學財務處的通知,學生必須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后,方可注冊,注冊時必須出具繳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