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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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浙江、安徽、山東、江蘇、福建、江西、山西、甘肅、廣西、河北、河南、四川、貴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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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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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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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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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對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選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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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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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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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類及全英教學類專業只招收高考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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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凡報考本科英語(師范、非師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20分;凡報考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教學)、旅游管理(全英教學)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遇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做出適當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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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和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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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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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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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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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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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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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學校免試招收臺灣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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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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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