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
第十九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法學)、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應用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含翻譯、英語、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含醫院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等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
第二十三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高考總分相同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
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
第二十四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
第二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
第二十六條港澳臺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七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
第二十八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九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
第三十條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的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