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凡持有我校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均可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一) 設置形式多樣的獎學金
1.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獎勵名額,專門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 優秀新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優秀的學生。
3. 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學生和集體。
(二) 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學校按照規定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 設置國家助學金
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資助名額,專門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兼職信息,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取報酬。